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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办定于2月11日进行公务员面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16.8分。
二、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姓 名 |
61313770428 |
刘良玉 |
61311320416 |
梁亚茹 |
61311321216 |
边翠萍 |
61317921024 |
韩 君 |
61311321316 |
段 苏 |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09年2月11日9┱00-12┱00。
地点: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交路线:乘10、15路车至益友百货站,西行100米路北。
四、面试具体要求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前三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09年2月10日15点前到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到。
(三)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查验后除上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外,其他材料需上交复印件各1份。
(四)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准时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至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若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请及时通知我们。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五)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六)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潘春慧 办公电话:0311-83050332;
付红敏 办公电话:0311-83050832。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