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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09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办2009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以下简称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009年2月16日资格复审,2月17日面试,2月18日体检。面试在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12楼进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4166号,从火车站乘坐221路、25路到建设广场站下车。

  二、面试要求

  (一)考生报到。

  2009年2月16日上午9:00,所有考生须将资格复审资料交至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1002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2月17日,所有考生须在上午8:10到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1203室报到。面试当天考生必须在上午8:20分进入候考室(1203室),截止8:50分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前两天通知我单位;对于既不参加面试又不提前告知的考生,我单位将考生信息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面试纪律。

  面试前,考生须签订保密协议,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在候考室中等候休息,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

  1.须查验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以上均须查验原件)。

  2.须提交的资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见附件,贴一寸彩色照片,成绩须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2)非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贴一寸彩色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3)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4)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照片后请写姓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将不退还考生,并请装入大信封中,信封面上注明本人姓名。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名单

 面试名单.doc

     注:姚振业为调剂转入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

  全体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8日统一进行体检,当天体检前请不要用早餐。

  (二)费用。

  考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自理。参加面试当天,我办中午将提供工作餐。

  (三)联系人

  联系人:刘扬,联系电话:0431-85093317。

  附件:各种样本.doc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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