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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及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分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9年2月12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9:30)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入围面试最低分数线参阅《广东国税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广东国税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职位入围分数线》(见附件2),具体分组安排参阅《广东国税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分组表》(见附件3)。
近期用人部门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有关信息,请考生保持通讯渠道通畅,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所报考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更新资料。
(二)考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由广东省国税局统一在广州组织面试,考点设在广东省省委党校(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路线图图见附件4),设18个考室。联系电话:020-38352206,38352213
(三)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面试成绩通知
按照分职位综合分数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职位面试结束当天或第二天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面试两天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网上公布为准。
(五)其它事项
1.请考生提前1小时(上午8:00,下午12:30)到面试地点进行资料审查和抽签。须审查的证件材料包括:
①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②“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干部”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③报考职位有英语及专业资格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职位面试时间超过半天的,该职位所有考生应在该职位面试的第一个半天统一前往考点(广东省省委党校)抽签决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如深圳0701002004职位在2月14-15日组织面试,则该职位进入面试的30名考生应于2月14日早上8:00前往考点以抽签方式确定具体面试时间。
3.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考生准时参加。面试开始前10分钟(上午8:50,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录用资格。
4.对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度,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5.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广州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将收取小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5日内往广州市内其它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如体检结论与原体检结果有出入的,可根据新体检结果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要求,经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承担,个人进行的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三)如拟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照该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依次递补,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并进行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由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
四、公示和备案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要求举报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
五、录用
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用人单位将与考生签订三方协议(各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或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它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材料:①新录用大学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及专业资格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照片若干。②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调任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工作鉴定、工资转调证明、党团关系介绍信、婚育证明以及照片若干。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严格招录工作纪律,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并通过媒体接受群众监督。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传真或来电形式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352206,38352213,传真电话:020—38352204。
特此公告。
附:1.广东国税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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