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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㈠招聘职位:桥南街法律服务所管理岗位人员1名。
㈡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㈢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㈠基本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⒊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⒋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㈡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⒈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社会人员;
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⒊中共党员;
⒋工商行政管理专业;
㈢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国家承认。年龄计算以2009年2月28日为界(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4年3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和资格审查
⒈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⒉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⒊报名时间:2009年3月2日至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⒋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规格);(5)填写《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信息网下载;(6)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⒌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报名回执》。
⒍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⒎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⒏2009年3月5日至6日由用人单位核发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㈡考试
⒈本招聘职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聘用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⒊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⒋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㈢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㈣公示和聘用
⒈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⒉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⑴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⑵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