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为做好我校2009年辅导员招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学校2009年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招聘、统一组织;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二、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关于2009年度进人计划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工发2008[78]号)规定,2009年辅导员招 聘计划为11人,为保证辅导员队伍的学缘结构,原则上校内与校外院校生源的录用按照各50%控制。2008年12月面向校内招聘应届毕业生6名,2009 年3月面向外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引进条件、引进方式、岗位职责和相关要求
(一)引进条件
1、中共党员,从事过学生干部或学生管理工作;
2、我校专业设置中工科类专业;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外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一般在30周岁(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下同)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一般在25周岁以下。
(二)引进方式及待遇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本科学历者实行外聘制(经3年考核良好以上者或2年优秀者可转为人事代理),享受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岗位职责
1、系(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在系(院)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1)学生行政管理工作;
经常调查、收集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协助做好班主任的日常考核、评比工作;
协助做好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及时处理违纪的学生,处理好学生申诉的各项工作;
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奖励、学风建设等相关工作;
协助做好新生迎新和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
做好学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负责校内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负责校内普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育奖学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负责校内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负责特困生的认定工作;
负责本系(院)学生勤工助学的各项工作;
协助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清欠工作;
(3)团务管理工作;
协助抓好共青团的各项工作:抓好"推优"工作,负责团籍档案管理、团员民主评议、团籍注册等工作。
(4)学生素质教育工作
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5)其它工作
2、社区辅导员岗位职责
在学工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2)对学生在本楼内的组织纪律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批评和表扬。
(3)负责督促和检查学生公寓(宿舍)制度在学生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纪的学生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做好事后思想稳定工作。
(4)深入各寝室,与学生交流、谈心,融洽感情,沟通联系。
(5)及时处理各项事务工作和突击任务,发现任何问题及时报告。
(6)组织召开社区学生干部、寝室长会议,听取学生意见,研究改进管理措施。
(7)协助学生所在的系(院)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操行、综合测评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其它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按照学校有关辅导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本科生在校服务期满3年后,可通过在职的形式提高学位,其他报考条件按照学校报考规定执行;
3、在辅导员岗位工作8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
四、引进办法及程序
1、信息发布:人事处在校园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应聘人员交送应聘简历(须注明应聘岗位)或发送邮件至学工处邮箱。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 月28日。
3、资格审查:3月5日前,学工处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原则上分岗位按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拟参试人员,并将填写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及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党员证明材料、学生干部聘书等复印件)报学工处。
3月6日,由人事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招聘原则及条件,对用人单位确定的拟参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学工处通知人员面试。
4、考核内容及时间
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三个环节。招聘考核时间为2009年3月9-10日。
①笔试(3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分析总结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地点:行政楼5楼会议室。
②面试(7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学生工作的了解情况和应变反应、语言表达能力、汉字书写和仪态仪表能力,时间为10分钟。地点:行政楼200会议室。
③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测试时间为40分钟,地点:计算机中心机房。
④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到学校医院体检,符合《江西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合格标准的方可录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对于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和12月。学校考核合格及人事厅招聘考试入围者方可具备录用资格。
5、审批聘用:学工处将应聘人员的各类材料进行整理,综合考核组的考核意见,形成拟引进人员的考核意见报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批并报院长办公会确定引进人员名单,引进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如无异议,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工作组织
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成员采取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组成评审老师,评审老师分校内和校外两部分,校内约占70%、校外约占30%。
校内评委库成员:由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副)、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学工部部长、团委书记、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学工处学生管理科科长、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学生思想教育科科长组成。
人事处 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