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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09年录用工作人员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08]79号)和《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08]8号)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以下简称“天津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

  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定于2009年2月14日-2月17日进行。请上午面试的考生当天8:00准时到候考室候考,下午面试的考生当天12:45准时到候考室候考。迟到20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特别说明:由于报考1201001001、1201001002、1201001006、1201002001、1201004001职位的考生较多,无法在半天内完成该职位面试。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为节省考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我局根据该职位面试考生报名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面试日期,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三、考生报到、资格复审时间

  报到和资格复审定于2009年2月13日—2月16日进行,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复审时间见附件二。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当天下午14: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复审。报到、资格复审完毕后发放相关面试、体检须知并签订保密协议。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四、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

  天津海事局局机关大楼,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名士达公寓斜对面,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

  天津市内考生可乘坐93、96、97、676、693、808、857等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塘沽区内考生可乘坐轻轨到中山门站,转乘857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也可乘坐503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外地考生在天津站下车的,可乘坐96、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在天津西站下车的,可乘坐地铁到土城站,转乘93、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五、专业科目考试事项

  专业科目考试为公共英语,难度为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阅读、口译能力。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同时进行。

  六、面试确认

  2009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决定参加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2月6日16:001121点前打来打电话予以确认,逾期未打电话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在面试确认时将《放弃面试申明书》(样本见附件三)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局。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样本见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登记表》一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三);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如情况确属特殊,暂时无法提供,可在体检后22月26日之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弃权,样本见附件三);

  6、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7、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职位对户籍有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其他满足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参加调剂后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三)面试结束后,我局组织面试通过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其中报考1201004001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报考1201001001职位的考生待该职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统一进行体检。各职位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二。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六)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天津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邵梅,022-58876942、15122042645,022-58876967(传真),E-mail:rsc@tjmsa.gov.cn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 邮编:300211

  (七)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天津海事局(www.tjmsa.gov.cn)网站进行查阅。

  (八)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075。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名单.xls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日程安排.xls

  三、各类样本.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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