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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事局09年录用工作人员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08]79号)和《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08]8号)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以下简称“广西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

  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定于2009年2月8-10日,分3批进行面试,请各位考生按照附件二所列的面试日程安排于2009年2月7—9日在规定的时间到广西海事局报到并接受资格核查。参加2月8日面试的考生于2月7日报到;参加2月9日面试的考生于2月8日报到;参加2月10日面试的考生于2月9日报到。考生报到及资格核查时间为早上8:30-11:00。

  三、面试地点

  广西南宁市金浦路18号广西海事局大楼。

  南宁民歌广场旁,火车站出口可乘坐6路、19路、52路、213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东汽车站出口可乘坐6路、206路、609路、52路等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江南汽车站出口可乘坐25路、29路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四、面试确认

  请决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2月2日24时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样本见附件三)到 gxmsarjc@vip.163.com,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或未以电话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在面试确认时间内将《放弃面试申明书》(样本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我局。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邮寄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8号 广西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530028 传真:0771-5551779

  1月25-31日为春节放假时间,传真机24小时开通,2月1日起正式上班,2月2日下午至3日上午对考生面试确认进行网上邮件回复。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面试提交材料清单: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5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附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7、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本科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大专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登记表》(样本附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样本附后,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7年、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者,需提供有关《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附后)。

  (8)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其他满足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参加调剂后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3、面试结束的第二天,进行体检。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广西海事局承担。

  5、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6、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gxmsarjc@vip.163.com,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7、因咨询电话忙,非紧急事项,请尽量通过E-mail沟通。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国海事局和广西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广西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771-5532825或5551763 传真:0771-5551779  联系人:海兵、张鲁艳,E-mail:gxmsarjc@vip.163.com。

  8、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075。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名单.xls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日程安排.xls

  三、面试确认单等材料样本.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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