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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汝城县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因工作需要,湖南省汝城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条件

  招聘(选调)单位及职位名称-职位数-条件-招聘(选调)

  范围

  --年龄-学历-专业-招调方式-

  政府办文秘人员-3名-30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中文或文秘-社会招聘-全省范围内

  政府办计算机技术人员-1名-30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计算机-社会招聘-全省范围内

  史志办工作人员-1名-30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中文或历史-社会招聘-全省范围内

  公安局文秘人员-4名(3男1女)-35周岁以下(74年元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不限-选调-县内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

  团县委工作人员-1名-24周岁以下(1985年元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不限-选调-县内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

  医保中心医疗监管工作人员-1名-30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并具备执业医生资格证-临床医学-选调-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范围内选调

  医保中心财务工作人员-1名-30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类-选调-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范围内选调

  二、报考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强;

  4、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具备的身份、专业、年龄、身体等条件。

  三、方法与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并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组织监督进行,确定人选,最后办理审批、聘用、调动等手续。

  职位录用计划与本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否则不能开考。特殊情况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23日至2009年2月22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汝城县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

  3、报名者提供资料: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3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半身相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填写《汝城县公开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并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报考证明。报名时每人交纳报名费200元。

  五、考试

  考试总分以100分计算,分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地点另定,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职位-笔试内容-分值-说明

  政府办文秘人员-综合知识及写作-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写作占70%。

  政府办计算机技术人员-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史志办工作人员-综合知识及写作-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写作占70%。

  公安局文秘人员-综合知识及写作-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写作占70%。

  团县委工作人员-综合知识及写作-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写作占70%。

  医保中心医疗监管工作人员-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医保中心财务工作人员-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考试总分的30%折算。

  面试时间:2009年2月26日至27日,地点另定。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相应职位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执行。

  报考公安局文秘人员的体检标准男性身高要求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其它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考核

  考核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公安局文秘人员考核标准结合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政审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七日。

  九、待遇

  新聘人员实行聘用(任)制,享受同类同岗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选调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到选调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公安局文秘人员列入人民警察编制,录用为正式人民警察。

  咨询电话:0735-8223210(汝城县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

  汝城县公开招聘(选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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