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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事局核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佛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对象和条件
㈠招考职位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人员1名。
㈡招考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
㈢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员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⒊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⒋熟悉国家有关路桥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⒌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⒍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标准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于2月25日前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佛山市交通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2287521、82221625)。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二张。
三、考试、考核
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专业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择优录用。
⒈内容:有关交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路桥专业知识、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知识。
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佛山市交通局。
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地点:佛山市交通局。
⒋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统一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㈡考核
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进行。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
四、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录用或人才流动等相关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