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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宣传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公安事业,不怕艰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熟练掌握新闻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新闻敏感性和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力。

  二、招聘岗位要求

  计划招聘公安宣传工作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闻、中文、文秘专业,苍南县户口或苍南生源毕业生,有新闻媒体实践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2月25日―26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苍南县公安局政治处(灵溪镇江滨路128号公安局大楼511室),咨询电话:6871002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3、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苍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5、2009年2月15日前在新闻媒体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新闻作品者,提供新闻作品原件、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总分为300分(笔试总分120分、采访实践总分100分、面试总分80分);同时根据提供的新闻作品,依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消息类新闻分别予以15分、10分、5分、2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0分。其他新闻体裁依照消息类酌情加分。

  2、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采访实践阶段,采访实践完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3、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采访实践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实践+面试+加分),按招聘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5、体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

  6、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宣传岗位空缺,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递补录取。

  7、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与苍南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苍南县公安局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期三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后,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等。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公安局。

  附件下载: 苍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苍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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