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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地震局简介
黑龙江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黑龙江省地震局直属地震台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地震监测预报与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统招2008、2009年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地震局部分台站2009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4名:
五、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六、招聘程序
1.通过黑龙江地震信息网和黑龙江省人事厅指定网站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应聘者自愿投递应聘简历;
2.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
⑴填写《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自荐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⑵个人简历(附照片);
⑶历年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等资料;
⑷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及联系方式寄送黑龙江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或发送至电子信箱;
3.人事教育处收到自荐材料后对拟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
4.采取综合笔试和面试的考核方法,笔试内容以大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为主;
5.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少于3:1;
6.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待遇
对拟录用人员在黑龙江地震信息网和省人事编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电话通知被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执行毕业生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纪律要求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九、招聘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8日。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24号黑龙江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邮编:150090
电子信箱:wsz1949@126.com
联系人:王书忠 李丽娜
联系电话:0451-826618240451-87016620
附件下载: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