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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以下简称“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法官培训机构,也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成人高等法律院校。其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及预备法官培训,同时也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及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教育。根据法官学院发展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官学院计划于2009年招录高校毕业生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录职位
法官学院计划招录的4名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是教学部,具体专业要求及名额如下:刑法专业博士1人、民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博士1人、行政法专业兼行政诉讼法方向博士1人、环境保护法专业博士1人。
(二)招录对象
法官学院招录的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全国统一招生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招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教育事业;
6、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相关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居民正式户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录工作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邮递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采邮递方式报名者以投邮日期为准,并须于投递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人事处电话查询邮递结果。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国家法官学院2009年招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样式附后)1份,对所获奖励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2)经所在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报考者攻读报考学历期间的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复印件1份;(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不限)2张(其中一张贴于简历上);(4)在职人员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法官学院将根据上述招录条件和招录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于2009年3月中旬前通知有关报考者。
(二)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以及中文写作。笔试时间待定,地点在法官学院。
(三)面试
法官学院将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在法官学院。
(四)试讲
法官学院将根据报考者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试讲时间待定,地点在法官学院。可参加试讲的人员需同时进行体检。
(五)考察录用
法官学院将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情况按程序决定考察对象人选并派人到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程序报批录用。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010-67559023、010-67559156
传真:010-67559022
联系人:马老师、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