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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桐乡市人事局、桐乡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2009年中小学新教师实施办法》(桐人[2008]83号、桐教[2008]29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中学、小学新教师共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2009年桐乡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3、应聘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职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为2月25日(星期三)9:00―16:00(时间一天)
(2)报名地点:桐乡市教育局九楼报告厅(园林路13号)
2、报名程序:
(1)填写《桐乡市教育局公开招考2009年新教师登记表》;
(2)提交有关材料、资格审核;
(3)填写《桐乡市教育局公开招考2009年新教师应聘学科报名单》;
(4)领取《桐乡市教育局公开招考2009年新教师报名确认单》
(5)凭《报名确认单》缴费,并领取《桐乡市教育局公开招考2009年新教师准考证》。
3、提交材料要求: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2009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证件照2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报名时缴纳招聘报名费,每门科目40元,共8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的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3日(星期二)。上午8:30―10:00进行《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10:30―12:00进行《教育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地点:电大桐乡学院(桐乡市中山西路588号职教中心内)。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为两门笔试科目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当报名人数不足1:3的采用淘汰后30%的办法,淘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取整数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人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足2人时,取消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桐乡人才网、桐乡教育网上公布。
参加面试的每一位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向市教育局投报应聘单位志愿。志愿填报会确定于3月11日(星期三),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下午2时到桐乡市教育局九楼报告厅报到。
2、面试。面试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说课和现场答辩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则取消资格。
每个学科小组面试老师(指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7人,学科老师应根据面试人员的学科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综合性评价。
技能展示。报考烹饪、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等学科的毕业生还需进行技能展示,每一位考生须同时参加必考公共项目和自选特长项目的测试,市教育局组织老师进行考核,作出综合性评价。技能展示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则取消资格。
面试时间:3月14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桐乡六中振东校区,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6:40前到桐乡六中振东校区阶梯教室报到。
(三)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门数)×40%+面试成绩×60%。参加技能展示的毕业生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门数)×40%+面试成绩×30%+技能展示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总成绩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核
入围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由于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五)双向选择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志愿、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若出现考生志愿与招聘岗位不相一致的情况,市教育局将进行统一调配。
招聘单位和拟聘人员名单在桐乡人才网、桐乡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就业协议。
(六)聘用
经批准,学校聘用的人员,学校应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学校委托市教育局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咨询电话:88032033
查询网站:桐乡教育网:http//www.zjtx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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