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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
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经区人事局同意,将组织实施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9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01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见《200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师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严谨治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普通话、计算机等相应的任职资格;
㈢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优先考虑。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
㈣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㈤40周岁以上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教师任职资格;初级教师及以下任职资格应聘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大奖赛等第奖项;
㈥非上海生源应届大学生及外省市在职教师招录引进时,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㈦对普陀西北部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同等条件招聘时给予适当倾斜;
㈧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普陀区人才引进的相关办法另行商议。
三、招聘程序
㈠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截止时间:2009年3月31日;
㈡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㈢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试;
㈣考试合格者,将统一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㈤对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人才网"(www.hr.pte.sh.cn)上进行公示;
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规定执行,其工资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招考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00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普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