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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上思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和方式

  (一)招聘的岗位及名额

  1、上思中学专任教师10名,其中高中专任教师3名(政治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初中专任教师7名(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

  2、初中教师22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历史教师3名,生物教师3名,英语教师2名,音乐教师3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2名,计算机教师3名);

  3、小学英语教师10名;

  4、小学教学点教师49名(其中瑶族教学点教师3名,从2000年及以前被辞退代课、民办教师中招10名);

  5、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面向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学本科以上,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招聘上思中学专任教师;

  2、面向师范类院校大专以上,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户籍系上思县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招聘初中教师;

  3、面向师范类学校中师以上,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户籍系上思县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招聘小学英语教师及教学点教师(小学英语教师须是相关专业毕业);

  4、面向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以上,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户籍系上思县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招聘幼儿园教师。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知识及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素质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上思中学专任教师的,须取得普通话等级测试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87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报考初中、小学及教学点、幼儿园教师的,根据自治区语言委员会、教育厅《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必须取得自治区普通话等级测试三级甲等(70分)以上;2000年及以前被辞退代课、民办教师和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硬性规定。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

  6、报考初中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幼儿园教师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根据桂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2000年及以前被辞退代课、民办教师的年龄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年(男的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的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瑶族教学点教师的须户籍系上思县的瑶族的人员。

  (四)招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4、坚持“工作需要、优化配置、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

  (五)招聘的基本方式

  公开招聘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20日至23日、2009年2月3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报名卡。报名联系电话:0770-8512384。

  3、报名须交:(1)近期免冠半身正面2寸相片4张;(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3)有关单位出具的教龄证明、县计生部门按属地管理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4)符合附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5)2000年及以前被辞退代课、民办教师应出具有效证件。所有证件均在报名时一次交清,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准补交。

  4、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的考生报名时按自己的意愿确定语文或数学一个说课科目(报考瑶族教学点教师要特别注明清楚)。

  5、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报名时按自己的意愿确定语言或计算一个说课科目。

  6、报名及考试费按桂价费字〔2001〕150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150元(三科)。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报考瑶族教学点教师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瑶话考试,合格者(瑶话成绩达60%分以上的),方能进入小学教学点的考试程序。

  2、考试形式

  (1)报考上思中学专任教师:①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教案)②试教。

  (2)报考初中、小学英语教师、小学教学点教师:①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教案)②写说课稿,③说课。

  (3)报考幼儿园教师:①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教案)②试教。

  3、考试内容范围

  (1)报考上思中学专任教师:中学适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我县现行的高中教材(报考岗位与考试科目对应)。

  (2)报考初中教师:中学适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我县现行的初中教材(报考岗位与考试科目对应)。

  (3)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小学适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我县现行的小学英语教材。

  (4)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小学适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我县现行的小学语文和数学教材。

  (5)报考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我县现行的幼儿园教材。

  4、命题办法

  (1)教育学心理学合卷试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县监察局于考试前1天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购题,题目购回后保密保存。考试当天考前30分钟由县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考务工作人员领取试题并护送到考点。

  (2)教案题、说课题的命题办法是按我县现行相应教材的全部课时的先后顺序编号收入试题库,并保密保存。考试当天考前1小时由县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考题抽签小组通过抽签的方法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考试试题。

  (3)试教题按上思中学、县幼儿园相应科目的教学进度,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试教题。

  (4)瑶话试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县监察局组织人员命题。

  5、计分办法

  (1)报考上思中学专任教师的考生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满分100分,教案满分100分),试教满分为100分,考生总分=笔试分+试教分+附加分。

  (2)报考初中教师的考生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满分100分,教案满分100分),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名单,进入说课的考生根据报名时填写的说课科目写一篇说课稿,按说课稿说课,说课满分为100分。考生总分=笔试分+说课分+附加分。

  (3)报考小学英语教师的考生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满分100分,教案满分100分),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名单,进入说课的考生写一篇说课稿,按说课稿说课,说课满分为100分。考生总分=笔试分+说课分+附加分。

  (4)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的考生笔试满分200分(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满分100分,语文和数学教案满分各50分),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名单,进入说课的考生根据报名时填写的说课科目写一篇说课稿,按说课稿说课,说课满分为100分。考生总分=笔试分+说课分+附加分。

  (5)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心理学合卷满分100分,语言和计算教案满分各50分),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名单。进入试教的考生根据报名时填写的试教科目试教,试教满分为100分。考生总分=笔试分+试教分+附加分。

  6、附加分最高分为20分,由荣誉分、教龄分、教学点照顾分三个部分组成,计分办法:

  (1)荣誉分,2005年1月1日以来荣获市政府级教育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荣获县政府级教育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县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县教育局、团县委等联合表彰的教育先进工作者加3分。荣誉分最高为5分。

  (2)教龄分,考生在我县任教的方能计教龄分。考生累计任教一个学年计1分,满一个学期的计0.5分,不满1个学期的不得加分。教龄分最高为10分。确定教龄分依据:①在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2002春季学期至2008年春季学期,以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原始代课教师花名册为认定依据;2002年以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以各乡(镇)原教育站提供的原始工资花名册为依据,2002年以前在县直学校(实验小学、附小、原念伦联办小学、县幼)任教的,以个人填写的简历和学校提供的原始工资花名册为依据。②在县“育才学校”、“明江双语学校”任教的,须对学校提供的原始工资花名册、学校原始档案、教学档案(教研室备案)进行调查证实后方能计教龄分。③在我县厂矿、林场等企业办学校任教的,须对原单位提供的原始工资花名册、学校原始档案、教学档案(教研室备案)进行调查证实后方能计教龄分。④假如考生不能提供原始工资花名册的,以学校提供的原始班主任津贴凭证为依据。

  (3)教学点照顾分。在教学点任教累计满1学期的加0.2分,不满1学期的不加分,教学点照顾分最高为5分。

  7、考试安排

  时间 地点 科目 对象

  2009年3月7日

  上午9:00―11:30 实验小学 教育学心理学合卷 所有应聘的考生

  2009年3月7日

  下午3:00-5:00 实验小学 写教案 所有应聘的考生

  2009年3月21日

  上午9:00―11:00 实验小学 写说课稿 进入说课的初中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小学教学点教师的考生

  2009年3月22日

  上午8:00―下午5:30 实验小学 说课 进入说课的初中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小学教学点教师的考生。

  2009年3月24日

  上午8:30―11:30 县幼儿园 试教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进入试教的考生。

  2009年3月25日

  上午8:00―下午5:30 上思中学 试教 报考上思中学教师岗位进入试教的考生

  (三)评分

  考生的笔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评卷。考生的瑶话考试、试教、说课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评委现场评分。试教成绩、说课成绩当场公布。

  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考试全过程实行监督。

  成立试教、说课评审组。按科目又分成若干个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7人组成。

  考评组及评审组成员的产生,均于面试(试教、说课)前1天从县考官库里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按1:3比例确定获得抽签资格人选,进入抽签环节的人选于面试(试教、说课)当天考前30分钟集中到考点进行抽签产生考评(评审)人员。

  评分办法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取5个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说课)分。

  (四)统分

  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统分工作。

  (五)考核、体检、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和体检人员。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考核小组要有2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为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监察部门共同指定专人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学历人员),将拟录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事、教育、编制、财政四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对被批准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视其情况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录用资格。

  凡被录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与教育行政主管局签订在招聘岗位服务不低于5年的协议。有关录用入编、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

  (六)确定工作岗位

  根据自愿选择、高分优先、组织调配的原则确定录用人员的工作岗位。每个考生根据县教育局公布的岗位数选报两个工作岗位,按第一岗位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工作岗位,并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拟出调配方案提交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其它规定

  (一)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中小学教职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进入试教、说课人员原则上按考试(笔试)+附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中小学教职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证件的;

  2、在考试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4、招聘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的。

  (四)在2007年参加我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中有作弊记录的考生不得参加今年我县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今年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上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思县教育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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