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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属部分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辽人〔2008〕108号)精神,现将辽宁省省属部分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校2009年毕业生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短缺的外语专业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

  此次省属部分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2008年下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事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省属高等院校负责招聘岗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检查。

  四、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报名方式:联系电话公布在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可与高等院校直接联系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

  (三)考核

  1、考核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均由省属高等院校自行确定。

  2、考核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及主要信息有虚假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

  2009年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的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拟采取的具体方式。可实行试讲、面试、测评等,是否有笔试由招聘单位确定。

  (3)招聘高层次特殊人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公示、聘用

  确定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事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议人员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拟聘资格。

  五、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与用人单位报名电话相同。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点击下载: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省属部分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计划.rar

  辽宁省教育厅

  二ΟΟ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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