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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红河州人事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7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24日―1991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报考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但不得报考工勤岗位);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从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2月20日结束。报考者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三天重新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查看是否审核通过,通过者可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未通过者请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3日至2月24日。
报名地点:报考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各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报考州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报名。
报名方法:考生到所报岗位的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提供近期免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文件130*160像素),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只对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查,报名时不进行验证。但对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乡镇代课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证明(详情见附件)。报考者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全州统一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至3月17日。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在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报考县市岗位的到所属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过时不候。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经州人事局同意后也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报名人员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层次未明确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2009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1:00《综合基础知识》
2009年3月21日下午2:30至4:30《素质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考试:根据红人[2008]7号文件规定,专业素质考试可采取跟班作业考核、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由各县市人事局(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由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报州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各部门)自行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复习教材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和各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购买。
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事局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特殊岗位和其它岗位的合格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在此次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招聘岗位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演出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
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任满一届以上、“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农村乡镇代课教师等五类报考者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且只对综合素质考试加分,按加分后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进行岗位名次排序。每个岗位按1:5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的实际人数确定。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事局通知考生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同时对考生的各类证件、证明原件进行验证,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素质考试严格按《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规定组织。
八、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免笔试(综合素质考试)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的人员分别由州、县人事局负责通知,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中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4、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分阶段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州人事局统一审批。
2、对200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录用审批待取得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后再行审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9年8月30日。
3、报批时须附资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或考生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州县两级人事部门邀请纪委、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红河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请用Word、Excel打开)
1、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