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系统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面试人员于2月2日----4日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代码+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于本场面试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面试职位 |
职位代码 |
面试时间 |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7001 |
|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综合行政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3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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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综合文秘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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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财务统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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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行政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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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普遍服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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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综合管理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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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市场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30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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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市场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3014001 |
|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市场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30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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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综合行政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3011001 |
|
三、面试地点:国家邮政局北京邮电疗养院(北京市海淀区挂甲屯5号,总机电话010-62547799)。附件:北京邮电疗养院路线图.doc
四、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 准考证和身份证;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5. 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证书);
6. 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7. 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其他事项
1. 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 上海、江苏、湖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面试公告单独发布;
3. 国家邮政局联系人:杨志 联系电话:010-88323132 13501176049
电子邮件:yangzhi@post.gov.cn
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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