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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7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招聘条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4日至5日。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设置两处
(1)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2区招生就业处食堂4楼(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2)重庆南开中学科学馆大厅(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南街1号) 联系人:王列东 联系电话:13983576669
3、咨询电话:02378496838(人事局) 02378446425 02378448691(教委)
4、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同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其中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加分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申请;2010年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填写《考试报名表》。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1月8日在重庆南开中学科学馆大厅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时间:2009年1月9日,笔试地点为重庆南开中学,考生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教育教学等方面知识),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拟聘岗位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组织前,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面试分值100分,其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加分项目及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时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 ”大学生须在报名时提出加分申请,“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2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通报彭水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附加分只能加一项,不能重复加分。
(五)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拟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再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事局和彭水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彭水县人事局、教委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拟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于2010年7月1日—7月10日到彭水县教委人事科报到,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聘用。在2010年7月11日在县教委人事科分别按初中、小学教师选择学校(在同一学科内,以分数从高到低选择)。报到结束后由县人事局下发聘用文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十、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