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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用人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2009年吉林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隶属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9名,实有在职人员141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据《计量法》进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测试、工作;承担国家质监总局委托,对国内生产分析仪器企业实施监督检验;授权进行全省计量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计量新产品样机试验,起草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测试方法;负责计量测试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技术保证;指导市(州)、县(市、区)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
二、公开招聘岗位
2009年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名称:分析仪器国检中心实验室检定、校准、检测、研发岗位1名;热工实验室检定、校准、检测、研发岗位1名。
(二)招聘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初级。
(三)招聘岗位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有关考录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专业条件:
1、分析仪器国检中心实验室检定、校准、检测、研发岗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仪器分析、食品科学专业,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历。能够熟练掌握计量法律法规、法定计量单位、误差理论知识和分析仪器仪表的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特别是光学式分析仪器检定方法,具有独立承担分析仪器检定、校准、检测、科研开发的能力。
2、热工实验室检定、校准、检测、研发人员岗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自动化智能系统、自动化仪表专业,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历。能够熟练掌握计量法律法规、法定计量单位、误差理论知识和热工仪器仪表的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特别是活塞压力计的检定方法,具有独立承担热工专业仪器检定、校准、检测、科研开发能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从2009年12月23日上午8:30时开始,至2009年12月25日上午11:30时截止。
(二)报名办法:
报名考生须填写《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3cm免冠照片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长春市卫星路7440号,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3楼302室人事财务部。
(四)报名及咨询电话:0431-85375157,85375159(传真),电子邮箱:sandy0604@126.com,联系人:梅莉,尹子。
五、招聘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殊性,本次招聘考试为面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1.考试时间
定于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进行考试。考生于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8:00在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门前集合,统一组织到考场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2月26日上午 8:30— 11:30 面试(每人不超过20分钟)
12月26日下午 13:30—16:30 实际操作(每人不超过60分钟)
2.参加实际操作考生的确定
参加实际操作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实际考生人数参加实际操作考核。
3.考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45%;实际操作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55%。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在面试、实际操作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核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