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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适应法院、检察院工作需要,经安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安宁市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

  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安宁市人民法院

  具有安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安宁市户籍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城镇、农村退伍军人。

  (二)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具有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一)安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名、合同制司法警察9名。资格条件如下:

  1.合同制书记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31日后出生),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的身体条件);

  2.合同制司法警察: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31日后出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的身体条件)。对具有同类工作经验及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城镇、农村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0名。资格条件如下:

  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31以后出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安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或《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2.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起止时间为:2009年2月3日至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地点:

  安宁市人民法院报名地点:安宁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一楼大厅;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报名地点: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一楼大厅;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笔试考试前三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20%、20%和60%。

  1.笔试和专业测试

  ⑴安宁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的笔试内容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专业测试内容:合同制书记员为计算机技能测试、汉字录入等,合同制司法警察为司法警察技能。

  ⑵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及检察工作相关规定等,专业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技能测试、汉字录入等。

  2.考试时间

  笔试和专业测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2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09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

  笔试和专业测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笔试和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前须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安宁市人民法院和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由安宁市人事局、安宁市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招聘人员基本工资按照1100元/人.月计发。

  五、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

  安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871-8681445

  安宁市人民法院政治处:0871-8699208,8690789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0871-8681690,8695572

  安宁市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安宁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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