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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桂人发〔2009〕7号)规定和我委工作需要,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确定宋文为我委补录对象。公示时间从2009年12月2日至8日,公示期7天。对公示人员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9年12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直接递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 5866837, 5701963)。
公示名单如下:
宋文,女,汉族,准考证号:90115331224,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少儿科技活动中心担任英语教师,2006年9月考入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院研究生班,系2009年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于广西师范学院。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