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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出具的笔试成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因笔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2月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成都市玉沙路98号B区)
联系电话:028-86740620、86613846。
四、面试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四川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并粘贴两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教师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能够证明本人具有两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在面试前1日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的面试人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当日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特此公告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公招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组
200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