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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组织我县2009年首次新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数
中学语文:高中3人,初中3人;中学数学:高中5人,初中3人;中学英语:高中4人,初中1人;中学物理:高中3人,初中7人;中学政治:高中1人,初中3人;中学历史:高中3人,初中5人;初中化学1人;中学生物:高中1人,初中2人;中学地理:高中3人,初中3人;中学心理学1人;幼教8人。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2009年如东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2006年以后未就业的如东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3.2006年以后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
4.报考对象的学历要求: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生物、政治、心理学须本科以上学历;物理、历史、地理以本科学历为主,招少量大专生(本、专科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三门学科大专分别不超过4人、2人、1人)。
5.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音乐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幼教职位)。
6.报考高中职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职)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职位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招考原则
1.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2.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无教师资格的不予聘用。
四、招考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1.报名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09年1月20日-22日、2009年2月1日。
报名地点:如东县教育局。
⑵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2009年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往届毕业生凭报到证(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缴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报名费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还需缴考试费100元。
⑶填写《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登记表》,审查并确认资格。
⑷县人事局负责报名资格复审,凡经复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备课、说课和面试。
⑴笔试(2月4日)
经初审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于2月3日上午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2月4日上午8∶30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
①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及其他综合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20%);
②专业知识及学科教学教材内容(占笔试总成绩的80%)。报考高中初中职位的考试内容兼顾初高中知识。
报考幼教的笔试只考公共知识(占20%),2月4日笔试结束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80%)。
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数不超过1∶3的比例划定分数线,线上人员(2月5日在如东教育网上公布)进入说课、面试阶段。教育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备课、说课、面试阶段。
⑵备课、说课、面试(2月6日)
备课、说课、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其中说课准备稿20分,说课60分,面试20分。
3.公示考试成绩和单位职位数、双选洽谈(2月9日上午8∶30)
应试人员的备课、说课、面试60分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条件按总成绩(笔试和备课、说课、面试成绩)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洽谈人员参加双选洽谈。教育硕士研究生备课、说课、面试考试合格,则作为第一洽谈人进行双选洽谈。洽谈顺序按先重点学校,后一般学校;先高中职位,后初中职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拟聘用的新教师在2009年8月被正式录用时,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2.录聘的新教师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3.被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将档案转至县教育局人事科。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聘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东县人事局
如东县教育局
二○○九年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