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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2名辅助服务岗位政府聘员,享受《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佛府〔2004〕124号)、《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试行)》(佛府〔2008〕57号)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聘。
二、招聘的对象条件
1、符合《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佛山市户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4、年龄30周岁以下(算至2009年3月31日)。
5、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6、熟练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
三、报名的具体事项
1、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5楼人事科
2、报名时间:2009年1月15日至23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发展改革局人事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黄泽昌,咨询电话:8333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