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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08]120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报区人事局同意,决定近期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公开招聘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24个岗位,其中:

  幼儿园教师8人:面向社会人员招聘4人,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4人。

  小学教师共15人:语文6名,数学4名,

  英语、科学、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各1名。

  中学教师共1人:高中地理1名。

  二、招聘条件:

  公共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具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即可。

  1、年龄在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本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及浙师大且高考入学分需上一本分数线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3、其它师范院校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市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幼儿园教师报名对象:

  (一)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条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者即可:

  1、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不含职高幼师)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本区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需学校证明)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本市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二)面向社会人员的招聘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1、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不含职高幼师)且现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或现有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者;

  2、年龄在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本区户籍。

  三、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1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城河西路82号镇海区教育局201室。

  3、联系电话:8629809686273563

  4、领准考证:时间2月5日。地点:组人科315室。

  5、考试安排:笔试2月8日下午12:00――15:00。

  考试地点:镇海教师进修学校(镇海环城西路203号)

  考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1)幼儿园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声乐、舞蹈、美术):综合素质=30:10:40:15:5

  (2)中小学音体美三科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30:20:30:20

  (3)中小学除音体美之外科目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30:20:40:10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随带:

  (1)2009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报名材料清单所列的八项材料(附件2)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通知考试对象。

  五、录用办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2、考试结束后,在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4、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院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 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5、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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