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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招150名。其中市级机关119名,镇(街道)机关31名。上述计划含法官预备人选15名、检察官预备人选13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镇公务员6名;从选聘到农村和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镇公务员15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0名、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12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宁波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宁波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在宁波市范围内报考。
5.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09年12月31日。
6.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7.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8.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11.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系统人民警察。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其中报考检察院法警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3.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现任村“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满3年以上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林业和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能够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统一按职位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和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9年11月28日0时--2009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宁波市将于2009年12月2日、5日分别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公布截至2009年12月1日、4日24时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
时间:2009年12月17 日—12月19日。其中12月17日-18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到所在镇(街道、杭州湾新区农村工作办事处)党委(党工委)领取推荐表。12月19 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推荐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80元。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0年1月14日。
已缴费人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和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定于2010年1月16日举行。
(一)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具体时间和科目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0-- 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4:10-- 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和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
(二)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具体笔试时间和科目
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0-- 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4:10-- 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
(三)面向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具体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0-- 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和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两科原始笔试成绩与加分合成。下列人员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一)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二)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其中工作满3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允许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工作满2年或3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可分别加5分或10分(详见全省和各地招考公告)。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七、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公安、林业和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对象,按1:2确定。
(三)其他职位均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人事编制网、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八、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复审。
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面试前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中户口在宁波市的非宁波生源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二)体能测评
对报考公安、林业和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进行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
对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的面试对象,发给面试通知书。
九、面试
面试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由宁波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面试合格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复检工作由宁波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本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林业和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者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结论为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相应职位招考指标数和合成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手续并由录用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递补规定
(一)面试实施3天前,报考公安、林业和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取得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报考其他职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和体能测评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截止上报宁波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指标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技术问题可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三)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五)报考人员须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网、慈溪人才网等公布。有关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
本市咨询电话:63981415、63981412,监督电话:63980618。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 溪 市人 事 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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