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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重庆市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大学生,不作为本次招聘对象。
在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期间及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一览表)。
(五)身体健康。
五、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2日至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委党校多功能教室(荣昌县昌元街道宝成路一段15号二号楼三楼),联系电话:46734275。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2.资格审查:由荣昌县人事局根据《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9年12月23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荣昌县人事局公务员科(荣昌县昌元街道人民路2号县政府办公大楼A303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共200分。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加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荣昌县人事局审查确认。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荣昌县人事局。③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计算,但加分总分不能超过1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采取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荣昌县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一、聘用与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由荣昌县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