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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4名,其中,巴县中学22名,清华中学18名,巴南职教中心4名。具体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符合回避要求;
(六)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符合条件者按要求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0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3张,填写《重庆市巴南区2010年公招教师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二)报名地点:分别在巴县中学、清华中学和巴南职教中心校内;
咨询及报名联系电话:
巴县中学联系电话:66222304,13896055606,联系人:王文霞;
清华中学联系电话:62590617,13908350348,联系人:袁芳;
巴南职教中心联系电话:66222542,联系人:高跃轩;
巴南区人事局咨询电话:66239580,咨询人:徐老师;
巴南区教委咨询电话:66227003,咨询人:牟老师、唐老师。
(三)报名工作完成后,巴县中学、清华中学和巴南职教中心将考生报名资料报区教委、区人事局审核。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12月11日上班时间到报名点领取。
(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五、考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2.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
符合上述两类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于报名时间结束后3日内到巴南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逾期不再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巴南区人事局。
笔试时间初定为2009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1.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由巴县中学和清华中学、巴南职教中心张榜和上网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为说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六、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在相关网络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