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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1 收藏0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6.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巫山县人事局专技科(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22号)。联系电话:023-57692618、023-57692625。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学校签章的《巫山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报名,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有效依据。

  3、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4、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除特殊紧缺岗位外,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见附件2,考生可自愿在人事局办公室购买《综合基础知识》。

  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和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加分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

  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事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2009年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合格的拟聘用者,须于2009年8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录取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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