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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县2009年公开招聘(选调)技术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选调)工作成立兴国县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由邱建军同志任组长,刘跃生、危先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广电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就业局、县教育局、县体育局,整个招聘(选调)工作在兴国县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人数

  2009年兴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选调3名,具体招聘(选调)岗位数额及岗位专业要求如下:

  1、广电局7名:播音3人;记者3人;专业节目制作1人。

  2、交通局3名:公路站1人,运管所2人。

  3、县人民医院1名:医学影像专业。

  4、就业局1人:财务管理。

  5、县职校1名:纺织品艺术设计专业。

  6、县体育局(选调)3名:体育专业

  三、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专业素质,有志投身于兴国事业发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报考县广电局岗位的考生:播音岗位1男2女,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记者岗位3名,男性,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新闻或中文专业;专业节目制作岗位1名,男性,应具有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均在27周岁以下。

  2、报考县交通局岗位的:公路站,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4周岁以下,男性;运管所岗位应具有物流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2周岁以下(男、女性各1名)。

  3、报考县人民医院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医学影像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3周岁以下,男性。

  4、报考县就业局岗位的考生,应具有财务管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3周岁以下,女性。

  5、报考县职校岗位的考生,应具有纺织品艺术设计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3周岁以下,女性;

  6、报考县体育局岗位的考生,应具有体育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体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体育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1、发布公告。在兴国政务信息等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2、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13日―1月14日

  (2)现场报名地点:兴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兴国县劳动力市场大数三楼)。

  (3)报名要求: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张2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和考生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证明(现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提供),并缴纳报名费120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月15日

  (5)领取准考证地点:兴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凡出现报名人数与录用岗位人数低于3:1比例的,相对核减该岗位的录用计划。

  3、资格审查。由兴国县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假证书、假信息的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4、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月17日上午,地点另定。

  (1)播音岗位考试,先面试,后笔试,面试成绩占70%,笔试占30%。

  (2)其它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人员笔试占25%,面试占25%,专业技能操作占50%,三项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按比例录取。

  5、考察、体检、公示、录用。

  (1)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实施,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作为招聘录用的重要依据。

  (2)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总成绩及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选调)的初步人选名单,在适当范围和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4)聘用(选调):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聘用(选调)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聘用制,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选调人员原身份不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兴国县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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