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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地质专业或采矿专业。
(四)具有5年以上(含5年)本专业工作经历,煤矿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09年1月10日―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泰安市国土资源局1314房间(东岳大街115 号、建设大厦13楼)。
2、报名方法
报名工作采取集中设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证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职务或职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黑白照片3张。填写《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1月16日下午到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
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则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办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一份试卷,总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笔试时间:1月17日上午8:30-11:00。
笔试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从事矿产地质管理工作的实际能力。
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的全面考核。对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人事局批准,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后的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泰安市人事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