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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定于近期组织进行公务员遴选。为切实做好本次公务员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自治区关于公务员遴选工作的统一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公务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乌兰巴特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府办公厅主任)
副组长:杨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王瑞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池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主任);孙利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李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鲍建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张瑞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处长);那顺(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承办与本次公务员遴选考试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遴选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下达自治区直属党政群机关2008年遴选公务员计划的通知》(内人发?2008?24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5名,全部安排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学位。
(四)现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6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身体健康。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根据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务员遴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须粘贴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签注同意报名意见和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直接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的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关于报考人员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和现任职务的证明;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呼和浩特地区报考人员直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报名(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0430办公室);其它盟市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报名(0471—4825569、4826023),同时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寄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邮寄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收件人为“孙海涛”,邮政编码为“010098”,邮件封面上请注明“公务员遴选报名”字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本人。
(二)发放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笔试前1天,必须由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重点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文稿写作、公文处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参加笔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50名,则按1:10的比例逐次减少遴选计划。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参加笔试人员本人。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第三个工作日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即发给面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重点测试参加面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当场评分并公布成绩。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采取“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办法加权计算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成考察组,赴进入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对进入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考察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查阅进入考察人员人事档案3个部分,总分为20分,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赋分。考察成绩与考试成绩相加为进入考察人员的总成绩。
(七)党组会研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被考察人员总成绩和各岗位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拟选调人员本人。
(八)体检
拟选调人员名单公布7日后在指定的自治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参加体检人员有重大健康问题,则取消其选调资格,根据总成绩和各岗位实际需要在其他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务员遴选的统一规定,报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