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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及空缺职位复征公告要求,我区基层法院部分因体检不合格、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未开考的职位,通过自愿报名复征调剂或递补择优录取程序,并经体检、考察合格,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法学双语大专班、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公示人数1:1的比例进行公示;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考生,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公示人数1:2的比例进行公示。经研究决定,现将复征拟录用为大学本科第二学历、法学双语大专班、司法警察职位的递补人选及推荐为法学硕士职位候选人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对拟录用人选和候选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于2009年11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邮政编码:530012,监督电话:0771—5788791、5788799)。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