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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09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将进入面试阶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将开展重新选报职位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选报职位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简章》的规定符合重新选报职位条件的考生(50分及以上)于11月9日至10日登陆本网站进行报名,有关盟市和用人部门于11月11日至13日进行资格初审。
(二)重新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必须是笔试用蒙语答题的,且参加面试时用汉语答题。
(三)经重新选报职位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1:3)的,取消该职位录用。
(四)各有关盟市和用人部门务必于11月9日与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0471-6610612)资格审查事宜。
二、资格复审
重新选报职位工作结束后将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11月19日至21日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三)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户籍迁出时的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考生面试时要求用蒙语回答问题的,必须在《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通知书》的指定位置明确注明后,在资格审查处进行登记。
(六)“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储备人才”须提供加盖人事行政部门公章的原始花名册、协议书、储备期间的年度考核表或储备期满鉴定书复印件。
(七)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