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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确认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河北省考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确认系统。
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报考者应符合二个条件:
(1)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为河北省;
(2)已准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以上规格仅供参考)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工具。
三、报考者不得以他人身份证、他人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报考者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确认时间:10月31日9:00—11月7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10月31日9:00—11月7日22:00
报考者请在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否则他人误用造成的后果,本网站及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上报名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
第一步,报考者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我同意",后填写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
第二步,考生承诺:本人已经周知考场规则和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第三步,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工作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规格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的,说明理由,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四步,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须尽快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需要事先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卡(可以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但必须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在工商银行办理,并办理随机口令卡或U盾等验证措施中的任何一种)、注册个人网上银行。
交费成功即报名确认手续完成。
七、报名考务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9]3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为人民币每人100元。
八、考务费用减免及报名信息的修改。
减免考务费用及报考者信息修改的手续统一在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
现场办理时间:11月5日—6日,每日9:00—16:00。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省(区、市)录用考试主管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2)以下三类信息可以办理修改:①更改考试地点的,由其他考区更改到河北省考区考试;②更改姓名中错别字的,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确认时以报考者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只有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③更改身份证号个别数字的,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只有姓名一致时才可以更改。
其他报名信息如需更改,请与国家招考部门联系,省内无权修改。
九、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3日9∶00 — 28日16∶00
确认成功的报考者在此期间内登录本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要妥善保存,笔试后如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时需出示此证,谨防丢失。
建议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内容要清晰。《笔试准考证》只能从网上直接打印,不得拷贝后打印。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弃考。
十、特别提示:为严肃考风考纪,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杜绝替考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发生,参考时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十一、不符合本须知第二条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二个条件的报考者,或者您在网上报名确认及《笔试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联系,电话:0311-83806307 83808508。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并把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未贴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以及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考生的答卷经认定属雷同试卷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报考者已阅知报名确认须知、考场规则和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承诺“本人已经周知考场规则和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