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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事业单位招聘职位41个(详见附表1:《2009年洞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或专业)招聘计划比未达到3∶1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指标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报考计划,取消计划但已经报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二、招聘原则、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签定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与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开招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含相近专业);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本县户籍,个别专业户籍不限,详见《招聘计划表》“其它”栏说明;

  5、身体健康。

  报考对象的落户时间截止到2009年10月16日。

  面向本县招聘的专业(职位),本县生源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落户本县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

  高校毕业生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已经是全额拨款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相关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并有志报考的人员请自行登陆“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dyyy/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30)

  下 载填写《洞头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A4,一份),并于2009年10月15日―17日到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北岙镇人民路16号)三楼 会议室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两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准其报考证明。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 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咨询电话:0577-63487349(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采取笔试形式,文秘、旅游管理和专业不限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下同)和申论两科,其它专业(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2、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单科成绩合格线为40分。

  3、各专业(职位)考试均为百分制,文秘、旅游管理和专业不限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其它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成绩分别按40%、60%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4、考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

  5、笔试成绩允许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开始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逾期不予查分。

  六、加分

  1、符合计生政策的人员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48号)加分。

  2、符合事业单位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予以总成绩加分:

  (1)本县驻军随军家属加2分;

  (2)大门、鹿西生源报考本乡镇的加2分,在大门、鹿西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参照执行;

  (3)面向县外招考的,对本县户籍的考生(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县生源)加2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加分。

  七、体检与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的标准、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录取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对拟录取人员在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http://www.dtrcrs.com)与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人事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联合查实。被录取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多个单位招考同一个专业(职位)且报考条件一致的,采取捆绑招考的方式,捆绑招考的专业(职位)(报考代码:02、16、24、25、28 ),按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单位。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以专业知识(申论)成绩为准,专业知识(申论)同分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所有科目同分的,由人事部门加试选择。

  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09年洞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009年洞头县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09年浙江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通知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浙江公务员考试培训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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