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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九年四川省公安厅招考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现将我厅招录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公告》规定,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据此,报考我厅的赵文等267名同志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 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定为2009年11月2日至3日9:00-17:00。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出现的缺额和递补复审人员名单,将于11月3日晚在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上公布。递补复审于11月4日至5日9:00-18:00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地点
2009年11月2日至3日资格复审地点为四川花园宾馆(成都市走马街47号,宾馆总机028-86667421)。
11月4日至5日递补资格复审地点为四川省公安厅2号楼4楼人事处(成都市金盾路9号,红照壁附近)。
四、 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公告》规定的材料和手续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于2009年11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301740
附:省厅复审名单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