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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09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公安机关招录考试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各职位体检结果,对因考生弃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职位,在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递补体检于10月27日在武汉集中进行,考生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考生注意事项
1、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2、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3、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4、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6、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附件: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