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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07]20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09年11月14日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7人。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招聘代课教师和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村官”的岗位限于本县(市、区)的代课教师和“村官”报考;中专学历人员除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的招聘岗位。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至199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后出生),代课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日至21日。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2、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证件原件当场验证),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2)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直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编制《河池市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事局;县(市、区)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编制《河池市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事局(以上表格可从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下载)。

  3、报名考试收费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共计110元。

  4、计划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报市人事局批准。不同意调整的,应给考生调整报考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者。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9年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判断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资料分析等内容。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分数出来后,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或查询声讯专线。

  (六)命题。试题由市人事局组织老师统一命题。

  五、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加3分;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及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加3分;代课教师教龄每满1年加1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

  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交,报名结束后提交的无效。

  六、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和招考职位情况,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分,以面试成绩作为聘用的依据。在笔试合格的应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以进行面试。面试对象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进行指导监督。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三)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五)命题。按有关规定组织命题。

  八、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的名额以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标准。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同时将考核人选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在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表》、《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咨询电话:河池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0778―2108325

  附:2009年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河池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广西2009年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10月11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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