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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对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体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体检的时间
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09年10月12日早上8:00在达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底楼大厅(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三、参加体检的对象
详见附表。
四、体检执行的标准
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每个检查项目的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身高、体重、视力检查项目不合格要复检的,由考生本人现场申请,当日现场安排复检。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0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
六、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达州市人事局、达州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达州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七、注意事项
(一)未在2009年10月12日早上8:00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三)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在抽血和B超前不得饮食和饮水。
(四)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附:2009年政法院校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机关地方考生体检人员名单.xls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