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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长治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公务员考试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制度,优化和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晋组通字[2008]42号)通知精神,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一批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考录名额
  1、考录范围。从优秀村( 含社区)干部和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含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考录名额。全市共录用66名乡镇公务员和66名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录用名额见附表)。
  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为一个考录职位,录用人数和报考人数不达1:5比例的,减少录用人数。
  3、本次考录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连续任职3年以上。如连续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
  报考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
  (1)连续任职3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录工作程序
  此次考录工作的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公告由市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推荐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8日----9月10日(上午8:00--下午18:00),报考人员均可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报名。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的乡镇公务员或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5张;大学生村干部须同时提供乡、村两级党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③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市范围内有空缺编制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或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⑤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08年长治市优秀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表》或《2008年长治市优秀村干部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⑥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统一发放《准考证》,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⑦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后,报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四)考试考核。考录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由市考录领导组研究确定,并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考录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各科计分均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录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数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进入面试)。
  2、调剂。笔试结束后,如大学生村干部的考录名额与入闱人数比例不达1:3的,根据缺额人数,乡镇公务员职位从报考本县(市、区)未入闱面试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调剂,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从报考本县(市、区)未入闱面试的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中调剂。调剂人员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按各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在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各职位录用人数2倍的数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
  4、考核。考核工作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
考核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各考录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的数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体检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和项目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同一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公示和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以每个县市区为单位,按考录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的数量,由市考录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考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所在乡镇、村(社区)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实际,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安排到行政编制有空缺的乡镇,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到全额事业编制有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并按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经有关部门落实,确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同一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公示程序。
  (七)任前培训。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任前培训。
  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取消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乡镇公务员或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享受科员待遇,不得兼任原职务,服务满三年后方可流动。
  本《公告》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市考录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355--2022408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监督电话: 0355--2112075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附件:考录名额(公布)表
  2008年长治市优秀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表

 

二00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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