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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招条件公布 7类人不准考公安系统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2009年全省公务员招考报考人民警察条件和体能测试标准今日公布。据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等七类人员将不能报考此次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两项不达标的将视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录取。

  据介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必须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且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其中不限专业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统招公安专业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45公斤。此外,限专业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放宽到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8米,矫正视力4.8,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20%。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还需进行6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两项不达标的将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录用,公安专业毕业可免体能测试。

  据悉,和此次招考的其他普通职位公务员一样,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10日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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