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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省清流县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清流县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考试招聘职位为事业单位(不含申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公开招聘18名。具体为:
(一)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政、金融、会计专业;
(二)县政府办信息中心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或机要通信工程专业;
(三)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花卉、林业专业;
(四)县广电局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播音、电视传媒专业;
(五)县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土地管理或采矿、探矿专业;
(六)县经贸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经济贸易或工商管理专业;
(七)县畜牧兽医水产局4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兽医、水产专业;
(八)县城建局下属事业单位2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或市政管理、给排水专业;
(九)乡镇事业单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5名。
符合报考县直事业单位的考生,也可以同时报考乡镇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清流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职位工作要求;
5、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职位应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有效证书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
7、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农村领证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经面试后,可直接录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9月8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清流县人事局调配录用股。
(二)有关要求
1、具备应聘资格的报名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薄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事局调配录用股报名,并如实填写《清流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考县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同时又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如参加所报考的县直事业单位面试后未入选,笔试成绩可记入参加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面试进行排序。
(一)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方法进行。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面试方法进行。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根据招聘职位数以1:1的比例,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和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考核: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从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填报《清流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登记有关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人事局联系,咨询电话:532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