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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劳动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劳动和社会保障、经济管理、中文、数学、物理、医疗保险、法律、计算机、劳动工资、财务和统计等专业人才,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受户籍限制。同时,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一般应在32周岁以下。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硕、博连读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9月9日-10月15日。

     应聘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或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并填写好《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以及自荐书、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2008年10月20日前邮寄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府新大厦1721室;邮编:266071;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

(二)资格审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向合格者发出考核通知。未接到通知者,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

考核时间以通知规定时间为准。

考核结果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增人、工资、保险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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