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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在进行福特公司1997年长期投资审计时,查明该企业“长期投资”项目有两个明细科目,“股票投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200万元,“债券投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100万元。本期与长期投资有关的“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共计30万元,其中股票投资的股利收益为20万元。债券投资的利息收益为 10万元。审计人员通过进一步审核“长期投资”账簿及有关资料得知以下信息:
1.1997年1月1日,该企业用200万元购人万科公司股票200万股,占万科公司股票总数的60%。万科公司1991年税后利润为100万元,1997年发放现金股利给福特公司计20万。
2.1997年1月1日,福特公司用108万元购人四年期,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10%的债券1万张,该债券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其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要求:
(1)计算“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的应有金额。
(2)指出该企业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