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国家公务员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09公务员考试行测考前充电之民法常识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体现:

    (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

    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C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物权

    概念: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2.主物权和从物权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所有权

    特征:1.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 2.是一种绝对权。

    3.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 4.具有永久性。

》》》》》》2009年各地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精讲班辅导科目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报名 答疑 论坛
行政能力测试 伊强 30 报名
申论 陈亚飞 20 报名
公务员面试指导 张玲莉 10 报名

    债权

    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请求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的义务为债务。

    特征:主要表现在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上。

    (1)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

    (2)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只是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

    (3)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

    (4)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要靠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直接支配其财产,其权利不需要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

    (5)债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关系一般只能通过合法行为而产生。

    债发生的根据与债的履行

    (1)债发生的根据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

    有以下几类: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2)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行为。债是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确立债的关系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债的内容是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债的内容得到实现,当事人也就达到了其经济目的。

    (3)债的履行应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

    A实际履行原则,指要求按照债的标的来履行,不能任意地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只有在按债的标的履行成为不能时,才可以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

    B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按照债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或者通常所提出的要求、交易习惯履行债。

债的变更与终止

    (1)债的变更指债的主体或内容发生变化,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和增减。债的变更主要发生在合同之债中。

    (2)债的终止也称债的消灭,指债的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不复存在。

    债终止的原因:履行、抵消、提存、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混同、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

    代理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分类: 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2.显名代理、隐名代理 3.本代理、复代理 4.单独代理、共同代理

    时效

    概念: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如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

    (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种类:(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2)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2009年各地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精讲班辅导科目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报名 答疑 论坛
行政能力测试 伊强 30 报名
申论 陈亚飞 20 报名
公务员面试指导 张玲莉 10 报名

    诉讼时效

    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定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虽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并且义务人不得以巳过时效而请求返还。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均属无效行为。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两者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都是时效完成的障碍,但时效中止为暂时性障碍,即同一个时效中的暂时停止进行;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的障碍,时效中断后变为新时效,时效期间又重新进行。

    财产所有权

    概念: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1)自权性; (2)完全性 (3)恒久性

    (4)弹力性 (5)基础性 (6)独占性、排他性。

    种类:(1)按所有权是否是单一主体的标准;分为单一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2)按所有权主体性质标准,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体所有权等;

    (3)按所有权客体的标准;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内容: A占有权。占有权是所有权人实际掌握、控制财产的权能。

    B使用权。使用权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C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生产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D处分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

》》》》》》2009年各地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精讲班辅导科目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报名 答疑 论坛
行政能力测试 伊强 30 报名
申论 陈亚飞 20 报名
公务员面试指导 张玲莉 10 报名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