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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区人事局: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正常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薪〔1997〕9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09至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深并委托我市代管工资关系的单位)在编在岗技术工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工的条件:2009年6月前试用期满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中级工的条件:至2010年,工作年限满8年,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4年及以上,并取得深圳市人事局核发的同工种初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报考高级工的条件:至2010年,工作年限满15年,在本工种工作岗位上工作9年及以上,并取得深圳市人事局核发的同工种中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四)报考技师的条件:从事工种属于附表1所列的岗位工种,在2003年及以前取得同工种高级工资格并一直在此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五)提前报考和免考理论的条件:
1.凡取得全日制中专(中技、职业高中)学历,并在对口工种岗位工作的,其申报中级工、高级工考核的工作年限可减少2年;取得高级技工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对口工种岗位工作的,其申报中级工、高级工考核的工作年限可减少3年。
2.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工人(即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无论申报哪一类考核,均免考技术业务理论,但须参加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六)转变工种岗位考核的条件: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因工作需要改变新的技术工种,应参加同等级的转变工种岗位考核。申报转变工种岗位考核的年限条件与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相同,原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可视为本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转变工种岗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升级考核。转变工种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参加下一个技术等级的转岗考核。参加初级工转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普通工。
参加转变工种考核的人员,填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4),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到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办理资格审查,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报名表》“备注”栏加注意见并盖章后,前往相关培训考核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培训考核科目和发证
本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进行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项考试(报考技师的还需进行论文答辩),业务理论考试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际操作考试由各培训考核点按工种分别组织。
以上项目考核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发放深圳市人事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取得相应工种及级别资格的凭证。考核不合格的不安排补考。2007至2008年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认的人员,凭市人事部门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认申请表》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换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体办理时间请于2009年1月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于2008年8月14日至24日到相关培训单位(见附表3)报名。
五、报名办法
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报名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单位集中或本人带1寸彩照1张和报名表到相应培训单位报名。
六、培训、考核时间安排
各工种的培训须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考试须于2008年12月21日前完成,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由各培训考核点负责通知;业务理论考试定于2008年12月27日举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如下:
1.直接向培训考核单位查询;
2.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http://www.testcenter.gov.cn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采取用人单位初审、各培训报名点复核、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追究审核部门责任。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次培训考核采取不脱产形式,参训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班次(详见各培训单位的培训考核计划)。各培训单位须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备案,于11月28日前将实操考试安排报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备案。
(四)培训考核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五)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仍在本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原已取得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年限条件复核认定。从企业或市外(含复员军人)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前已取得县(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条件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中级、高级工条件的,可确认为初级工。未纳入技师考核试点的工种,暂不确认技师。以上调入人员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认申请表》(见附表5),经我局复核确认后,换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八、聘用和工资兑现
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者,按《关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26号)的有关规定聘用和兑现工资。在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后,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改按新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市人事局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咨询和投诉电话:821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