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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到省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四川省民委机关3名。
  2、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
  二、选调范围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003年--2006年)、全省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
  5、委机关选调的3名人员中2名藏族,1名羌族。
  6、民开办选调的人员,应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
  7、不需要单位解决住房和夫妻分居等问题。
  8、了解民族理论,热爱民族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四、报名方式和地点
  请在党政网(http://10.0.24.6)或互联网上(http:\\www.scmw.gov.cn)下载填写《四川省民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传真或寄送至省民委干部人事处,也可直接到省民委干部人事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月7日。
  地址:成都市文殊院街18号
  联系人:石西平赵雅阁
  电话:028-86939293 86939293(传真)
  邮编:610017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面试(藏族考生加考藏语口试和藏语笔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拟调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招录报名表.xls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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