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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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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到省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四川省民委机关3名。
2、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
二、选调范围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003年--2006年)、全省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
5、委机关选调的3名人员中2名藏族,1名羌族。
6、民开办选调的人员,应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
7、不需要单位解决住房和夫妻分居等问题。
8、了解民族理论,热爱民族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四、报名方式和地点
请在党政网(
http://10.0.24.6
)或互联网上(http:\\www.scmw.gov.cn)下载填写《四川省民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传真或寄送至省民委干部人事处,也可直接到省民委干部人事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月7日。
地址:成都市文殊院街18号
联系人:石西平赵雅阁
电话:028-86939293 86939293(传真)
邮编:610017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面试(藏族考生加考藏语口试和藏语笔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拟调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招录报名表.xls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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