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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见附表);
4、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元月1日后出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具体职位、招聘人数及要求
(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应聘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报名时提交复印件各1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于10月9日至10月13日到共青城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报名(共青城办公大楼一楼)。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现场交验证件,确定报名资格。
3、各报考岗位的报考人数,至少达到职位数的1:3的比例方能开考。
四、招聘程序
1、笔试: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时间:2008年10月18日,地点:南昌大学共青城学院。
2、面试: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划定面试入闱分数线,按用人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2008年10月25日,地点:南昌大学共青城学院。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者,不参加笔试、面试,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后直接进入试用期。
4、体检:体检的人数根据招聘计划已设的岗位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身体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暂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到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5、考核:成立专门考核组到原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社区调查等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组织人事部按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开发区党委批准后,公示7天。
五、聘用办法
1、公示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六、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不纳入共青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后,到共青城人才开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共青城同一岗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友、杨太平
联系电话:0792-4342719 0792-4342631